深圳中院依法初次裁决宣告一对夫妻债款人破产
“本院认为,债款人郭某某、李某某契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法令》第八十四条规则,裁决如下:宣告债款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近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债款人郭某某、李某某配偶送达裁决书,这是深圳中院初次裁决宣告一对夫妻债款人破产。宣告债款人破产,是个人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也是债款人免责调查期的开端。
郭某某、李某某二人系夫妻。自1998年起,郭某某、李某某在深圳市罗湖区开设个体工商户毛巾批发零售店。2009年,毛巾店库房遭受火灾,约150万元的存货被焚毁,夫妻俩与店肆出租方和物业公司就货品损失赔偿问题提起裁决和诉讼,但均败诉,店肆未再运营。2012年夫妻俩从头开店,每月租金1万多元,但生意欠佳,长时间处在亏本状况。自2012年至2023年间,夫妻俩连续向亲属和朋友、各类渠道、银行假贷,用于偿还债款及保持店肆运营……因为无法付出店肆租金,店肆不得不封闭,并于2023年10月刊出。两人的负债共928万余元。
郭某某、李某某向法院请求个人破产清算后,深圳中院于2024年5月31日裁决受理,并指定律师事务所担任两人的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核对发现:郭某某现在无作业、无收入,处于冠心病支架手术后的康复阶段;李某某已退休,每月可收取退休金4000多元,两人无别的的收入。夫妻俩名下有一套坐落深圳市罗湖区的房产,建筑面积114.39平方米,两人无其他大宗产业。郭某某、李某某的现金及存款缺乏400元。与郭某某、李某某一起日子的近亲属有两个儿子及郭某某的母亲,大儿子智力妨碍四级;小儿子尚在大学读书;李某某在家照料大儿子和郭某某的母亲。破产管理人认为,郭某某、李某某陈说的破产现实及其申报的信息事实,不存在搬运产业、躲避债款、虚伪陈说等景象,契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法令》规则的个人破产清算条件。
深圳中院认为,债款人郭某某、李某某契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应当裁决宣告郭某某、李某某破产。债款人产业处置计划显现:法院宣告郭某某、李某某破产后,管理人将及时接收二人名下坐落深圳市罗湖区的一套房产,并使用互联网拍卖方法对该房产进行变价处置,所得价款依照分配计划用于清偿债款。
自法院宣告债款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革除债款人未清偿债款的调查期限。调查期内,债款人郭某某、李某某应当持续实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约束行为决议规则的责任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法令》规则的债款人其他责任。调查期内,郭某某、李某某的收入中每月可认为其两人及其所抚养的人保存必定额度的日子费用、医药费,两人收入中超越该费用额度的金钱或许新发现的破产产业由管理人进行接收分配。调查期届满后,债款人郭某某、李某某能够向法院请求革除未清偿的债款,是否革除其未清偿债款由人民法院依法检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