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1-02 14:03:24 | 作者: 产品中心
12月18日15时许,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警员,在迎宾路城东文明广场至江那小区路段红绿灯处巡查时,发现一辆一般卡车的车牌上“挂”着一块毛巾,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
经查,卡车驾驭人将卡车停放在江那小区一个装货点装货,因惧怕被摄像头拍摄到其违停行为,便用毛巾遮挡前车号牌。
执勤民警对卡车驾驭人进行了严峻的批判教育,奉告其遮挡号牌,扰通次序的损害,并依法对其成心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以驾驭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分。
驾驭机动车上路途行进,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进证。机动车号牌应当依照规则悬挂并坚持明晰、完好,不得成心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拘留机动车号牌。